骨科器械產品有:骨刀,骨剪,骨鑿等骨科器械。骨科器械產的主要技術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幾點:
1,具備耐腐蝕性;
2,表面應潔凈,光滑,無鋒棱,毛刺,附著物等缺陷;
3,規格尺寸和誤差應明確,可采用圖表明示;
4,材料應選擇耐高溫,無毒,不易生銹的材料:
如咬骨鉗(剪)的頭部可選符合GB1220規定的3Cr13Mo,3Cr13,4Cr13材料,也可選用性能優于上述材料的材料;骨鋸的鋸片可采用GB1220中規定材料及65Mn,60SiMn材料制造;骨鑿可采用GB1220中規定的4Cr13和9Cr18MoV材料制造。其他材料應符合GB 1220和YY/T 0294.1的要求。
5,各活動部件應活動自如,并應能滿足使用要求;
6,表面粗糙度;
7,硬度:
如咬骨鉗(剪)熱處理后的頭部硬度為:3Cr13材料HRC 47~53,3Cr13Mo材料HRC 48~56,4Cr13材料HRC 50~58,左,右兩片頭部硬度之差應不大于4HRC;片鋸齒部表面硬度應不低于HRC30;骨鑿熱處理后的硬度為:頭部20毫米內:4Cr13材料HRC50~55,9Cr18MoV材料HRC53~58;其余部位不低于35HRC。
其他產品硬度應滿足使用要求。
8,組件要求(如有)
如產品由多個部件組成,還應對各組件有相應具體要求。